青岛海晖福工贸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在山东大学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根据《山东大学供应商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19】033号)第九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将青岛海晖福工贸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列入学校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参加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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