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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8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求单位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工程、服务: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

2.货物(科研仪器设备类):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可选择自行采购、网上竞价(山东大学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委托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三种采购方式。

二、归口部门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服务: 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

2.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包括与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

三、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服务:预算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2.货物(科研仪器设备类):预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3.修缮工程(工程快速采购):预算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4.修缮工程(非工程快速采购):预算1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

5.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预算5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包括与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

四、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

1.货物、服务:预算100万元(含)以上为政府采购限额。

其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方能实施。

2.工程:新建、修缮工程预算120万元(含)以上为政府采购限额。

其中:预算金额 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同时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开招标。

五、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

六、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大学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山大财字[2019]031号)作废。

 

附件: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山 东 大 学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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