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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山大财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采购风险,促进学校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采购工作

1.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学校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做好采购工作对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促进廉政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采购工作,确保相关采购制度与要求落到实处。

2.树牢依法依规、廉洁高效的采购理念。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学校采购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3.严格履行采购决策程序。在采购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其中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等事项,须按《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经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必要时提请学校研究后实施。

4.实行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山东大学采购负面清单》(详见附件),明确列出在采购活动各环节中的禁止行为;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将其作为采购行为约束的指引,严守采购“红线”,规范采购行为。

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5.各单位(部门)按照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归口部门、基层单位三级采购管理运行机制,认真开展采购工作,在政策功能、采购需求、组织实施、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方面强化内控管理,夯实主体责任。

6.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方式科学、采购程序规范;加强评标(评审)报告审查,对发现可能存在异常情形的,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及质疑答复,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

7.采购归口部门按照归口范围,严格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把关负责;根据情况参与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审核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强化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监督。

8.基层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需求和结果负责。加强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工作,合理合法确定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确保市场竞争充分;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规范开展履约和验收,完善内部机制、严格内控措施、编制验收方案、细化验收流程,走好采购“最后一公里”。

9.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地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

三、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10.采购需求是采购源头管理的核心内容,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实现采购目标和绩效的重要保证。各单位(部门)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11.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基层单位应完善采购事项的市场调查、专业论证、集体研究和内部会签等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产品或者特定供应商;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12.强化采购需求风险控制,切实保障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牵头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查工作。

四、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3.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督促评审专家严格遵守回避及保密原则,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倾向性意见,不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等。

14.持续建设山东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多渠道扩充专家队伍,不断丰富评审专业范围,广泛征集业务优、素质高的专业人员进入评审专家库;强化评审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解聘与监督。

15.做好评审专家评价工作。使用山东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于评审活动结束后,对专家的专业水平、遵守纪律、工作质量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依法使用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库的,根据其规定,配合做好专家评价工作。

五、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管理

16.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的范围应通过入围选取程序确定,综合考虑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信用评价结果等因素,通过公开的方式选择入围代理机构。

1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范围、权限、期限等,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政策咨询、需求管理、实施程序、评审组织、档案管理等。

18.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管理,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综合评价结果等,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委托代理的业务种类和数量进行分配。

19.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行为的监督,规范代理行为,引导代理机构自觉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规则意识、自律意识、风险意识,主动提升服务效能。

20.建立健全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代理机构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推进学校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开评标现场组织管理

21.开评标场所应当封闭运行,加强人员身份核验,严格人员进出管理,保障开评标秩序;配备相关设备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现场音视频资料完整、清晰,并将其作为采购档案妥善保管,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可跟踪、可回溯。

2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监督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严禁相关人员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制止并予以记录。

2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督促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招标代理等采购当事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涉及资质、业绩及其他许可证件等材料加强审核,有效防范投标人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附件:山东大学采购负面清单

山东大学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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